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港口作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装卸公司赔偿货款、货代费及掩埋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2014年9月,鲁迪公司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向其购买了12360瓶的750毫升摩瓦多尔原装红葡萄酒,从罗马尼亚康斯坦萨装船运往上海。 红酒飘洋过海顺利到达上海洋山港,不料在港口装卸时,因装卸公司的司机操作失误,集装箱从高空坠落,里面的上万瓶红酒全损。随后,打碎的红酒被掩埋,并产生了掩埋费等处理费用。 鲁迪公司称,其已与国内的两家公司签订了红酒买卖合同,如销售成功,将获益近50万元。现红酒全部打碎无法出售,不仅无法如期获得收益,反而还需要向对方公司赔偿违约金10万元。 该公司与装卸公司就损失展开谈判,但双方始终无法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2016年1月,鲁迪公司一纸诉状将装卸公司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货代费、货物掩埋处理费、向案外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可得利益等共计77万余元。 庭审中,鲁迪公司认为,装卸公司在卸货时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红酒全损,对此负有过错,装卸公司须承担包括红酒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金、预期收益等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装卸公司则认为,鲁迪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红酒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预期收益不应当在赔偿范围内。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卸公司作为港口作业人在港口作业时操作不当,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行为与货损的发生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装卸公司作为侵权方应依法向鲁迪公司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法院同时认为,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装卸公司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其在损害发生当时应预见的损失范围内,鲁迪公司所称的两份红酒销售合同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装卸公司并不知情,对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对鲁迪公司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汇付凭证、货物掩埋销毁证明及等证据,认定了包括货款、货代费及掩埋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作出上述判决。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部分的葡萄酒都以海运的形式运送至大洲,这是葡萄酒最常用的运输形式。以波尔多葡萄酒为例,出海之前,成箱的酒被运到一个装运平台上,然后被装进20或40立方英尺(约32至65立方米)的集装箱里,大的集装箱能装进约3000箱左右的葡萄酒。集装箱被吊到巨轮上,然后起航。航程可能持续一个多月左右。葡萄酒在航行中可能遇到很多危险,包括温度的变化,换船转装等。装在集装箱内的葡萄酒,可能要经过多次换船,换船时,巨大的吊车将集装箱从一条船转到另一条船上。吊装是精细的作业,弄不好就会出事故。因此,进口商必须要有提前预估风险的能力,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避免遇到事故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