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重视的方面。特别是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举行了一次线上新闻发布会,旨在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处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并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
据统计,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8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类案件68起、药品类案件10起、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9起,其余普通消费品119起。这表明,在国家持续加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大背景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与往年相比,这些案件总量有所减少,但其类型却变得更加多样化。
例如,有一名叫徐某的原告因购买到标价为504元的“阿玛施”产品而向被告提出了诉讼。该商品在网上宣传页面上的描述与实际商品不符,被告称自己并非“阿玛施”的品牌,而仅仅是表示同款的意思。最终,该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以此来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費。
再如,一名叫程某的人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时,与另一位驾驶电动车的人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在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指出,该电动车符合摩托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而这辆电动车虽然标注为非机动车,但实际操作中表现出了机动行为,最终该院判令被告承担20%经济损失作为对其设计缺陷和销售方式不当负责。
此外,还有一则关于虚假优惠标识的问题。一位叫宋某的原告因为购买三星白兰地酒12瓶时,被告超市以“买一送一”的优惠吸引他,但结账时却按单价计算,比促销价格高出一倍。最终,该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因为他们存在使用虚假优惠方式误导消費的情形。
最后,还有一宗健身卡业务中的争议。一位叫崔某的原户参加了健身卡抵扣活动后,却发现商家推卸责任,不愿意履行约定义务,最终该院判令商家退还购卡款及定金,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因为他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典型案例显示出来的是,对于任何形式的问题,都应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让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以及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问题,不要犹豫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