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8件,其中,食品类案件68件,药品类案件10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9件,其他普通消费品119件。在国家重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案件总量较往年有所下降。其中,对于食品、药品、农用品类纠纷案件数量下降,而机动车、电动车类以及互联网购物权益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这些案例类型多样化,涉及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索单位二十余种,并涵盖了从日常生活到科技产品的广泛领域。例如,有一名原告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些标榜为“阿玛施”品牌的服装,但实际上发现商品与宣传页面描述不符,被判被告赔付惩罚性赔偿金。此外,还有一起关于电动车被误认为是机动车销售,以及虚假优惠标识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都被判决以惩罚性赔偿形式处理。
此外,一名健身房会员因商家推卸责任而诉讼,最终判决商家退还购卡款项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而一名顾客因为购买减肥咖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也成功获得了退款和惩罚性的经济补偿。
青岛市中院建议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并提醒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