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应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判决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关于“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公司所有的裁定书,并责令商评委就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这场葡萄酒行业历时7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了阶段性结论,“解百纳”作为行业资源的公有性得以保留。 对此判决结果,导报记者14日、15日试图联系张裕发言人,但始终未得到回应。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件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相关专家表示,通用名称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被一家独占当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 “这一宣判,显然是法庭方面在面对双方提交的大量证据时,最终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作出的,意味着‘解百纳’商标争议重回原点。”北京中智律师所李晓律师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她认为,“皮球”被重新踢回商评委后,“解百纳”最终花落谁家,现在很难断定。 因此,无论是张裕还是长城、王朝等企业,都须等待商评委的下一次裁定,但商评委何时启动重新裁定的工作现在仍未可知。 据悉,2002年4月,商评委给张裕下发“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这起漫长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发端。时隔3个月,商评委便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此案随即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数年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2008年6月,长城、威龙和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企业一致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如今,该案一审判决尘埃落定。但这场旷日持久的案件,将对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示范意义,其影响力或远超葡萄酒行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