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协助下,2011年底,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的具体规划,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在2012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扩大工作会议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与来自全国24个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等参会人员,共同讨论了《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市场秩序。酒类立法是食品安全的保障酒并不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是在社会生活中,酒却具有物品所无法替代的功能。中国是酒类商品生产、消费大国,酒类商品的年产量、年销售量均居世界第一,但全国范围内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酒类行业的相关法律,这也造成了酒类市场的秩序混乱。酒类行业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粮食资源的安全,还关系到民生问题。在其他国家,通过立法对酒类商品进行监管已是一种普遍做法。 由于我国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缺位,酒类立法严重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不仅让生产经营单位蒙受了巨大损失,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隐患。 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会长、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何济海指出,酒类立法不仅是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还是酒类流通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上酒类行业的发展依然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酒业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议案和提案,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酒类流通要立法。”何济海表示。 “十一五”期间,酒类流通行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全国酒类总产量从2006年的4500万千升,增长到2010年的6400万千升,年均增长8.5%;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4886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058亿元,年均增长13%。 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酒类流通行业发展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酒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行业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流通方式运用不足,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部分酒类商品价格虚高,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等。何济海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业的从业者同心同力,加强社会责任感,增强行业规范发展的使命感,强化创新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积极合作、和谐发展的行业氛围和强大动力。 何济海在会议上谈到:“《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督促企业遵守行规行约,树立一批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企业典型。行规行约如同国家的宪法,任何人、任何企业必须遵守,神圣不可侵犯,一定要奖罚严明,树立协会的权威。” 原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理事长杨自鹏也指出:“酒行业应该共同携手,加强注重‘大酒文化’的研究和提升,以此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果酒类立法事项真能完成,酒类流通市场就走向成熟了。到目前为止,酒类立法虽然有许多重要进展,但是实质性的成果还没出来。所以酒类立法既重要又困难,任重道远。‘大酒文化’要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高度去关注酒类立法。这件事情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从而净化酒类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促进酒业健康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放心酒”工程 《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在酒类流通市场的规范中,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行业情况及企业诉求,为制订酒类流通行业政策建言献策。《指导意见》中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的工程,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推进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等为基本要求,以“放心酒”示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心酒”工程,是我国酒类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在积极配合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 本次活动中,各省市酒协结合2011年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介绍了在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赵公微介绍:“2011年6月25日,协会在广州举办了‘全国酒类优秀营销商及酒类生产企业放心酒、放心店自律承诺公约’签署活动,来自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200家领军酒类生产、流通企业代表签署了‘放心酒、放心店自律承诺公约’,向全社会做出承诺,向假冒伪劣、随意涨价等行为宣战,并庄严宣誓:遵纪守法,恪守行业道德;诚信经营,保证酒品安全;稳定价格,顾全民生大局;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嘉宾都深切体会到这个活动对树立酒类行业的诚信形象,促进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景立指出:“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开展了‘放心酒’示范创建工作,共评选认定出省级‘放心酒’产销示范基地14家,省级‘放心酒’示范店20家。这是3年来我们经过反复协商得到的成果,对于净化酒类流通市场有着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河南省酒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辉、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彭洪也分别介绍了各自省份流通协会在以“放心酒”示范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开展“放心酒”工程,是配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大创新,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任务繁重。“放心酒”工程的启动,开创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对于推动与净化酒类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