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管理暂行办法》。
《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个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用途。同时,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业务风险。同时,《个贷办法》要求执行面谈面签制度,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的情形,人可以不进行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个贷办法》还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资金应当采用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并要求人应在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贷办法》的出台,没有抬高个人获得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其中的一些规定还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