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发布抽检结果通报称,在近期对17类食品的185批次样品展开的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酒类产品四批次,分别为: 标称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企业集团大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板纯粮酒(假冒产品)阿斯巴甜指标超标; 标称鹤溪泉酿酒厂生产的野生蓝莓酒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指标超标; 标称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农垦宁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裕人家东北龙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 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星健龙液矿泉酒(兼香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有关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产品,召回、下架问题产品等风险防控措施。此外,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