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消息,越南财政部近日对喜力啤酒特别消费税法草案中的混合税建议作出回应。 在最新的特别消费税法草案中,越南财政部没有考虑喜力啤酒混合税的提议。 通常,越南有三种主要的税收方法:相对税,按百分比征税(如收入);绝对税,适用固定税率(例如按产品单位);混合税,结合了相对税和绝对税。 不过,不少建议不对啤酒征收混合税,而是继续采用现行的计税方法,即相对税(按销售价格的百分比征税)。发表建议的单位包括国家资本投资公司(SCIC)、外商投资企业协会(VAFIE)、西贡啤酒、河内啤酒等。 这些单位解释说,现行的计税办法适合国内啤酒市场的特点,80%的市场份额是大众啤酒和低价本土啤酒,而高端啤酒的售价差异较大。 在越南目前的背景下,大众啤酒的售价远低于高端产品,因此拟议的混合税(即对每个产品单位征收固定税)将对低价产品造成巨大压力。 越南财政部对喜力越南公司的税收建议发表评论,该部认为这将导致普通啤酒的售价涨幅明显大于高端啤酒的涨幅。因此,价格高的高端产品可以取代普通啤酒并主导市场,对普通啤酒造成压力,影响生产和就业。 因此,越南财政部认为,对啤酒产品计算混合税或加收绝对税的方法并不适合越南目前的国情。 修订后的特别消费税法为提高酒类和啤酒产品的税率提供了选择和路线图。对于啤酒产品,方案一是在2026-2030年期间每年将税率从目前的65%提高到70%、75%、80%、85%、90%。方案二是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每年将税率从目前的65%提高到80%、85%、90%、95%、100%。 越南财政部倾向于方案二,因为该方案会提高价格,降低普通啤酒的承受能力,并且在降低酒精消费率和与酒精使用相关的危害方面具有更大的影响。 在业务方面,喜力越南公司最近宣布任命Wietse Mutters先生为首席执行官,接替将于2024年8月起担任喜力意大利公司首席执行官的Alexander Koch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