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将“联想”注册为啤酒商标,被商评委审批通过。为了夺回商标,联想(北京)公司将商评委和第三人安徽安庆天柱啤酒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经法院合法传唤,商评委和安庆天柱啤酒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庭前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联想公司的代理人庭上称,联想商标早在1999年1月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外,啤酒公司注册的商标与联想公司的商标完全相同,因此已构成对联想商标的模仿,如果两个商标同时出现,将必然导致公众对来源的误认,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联想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这份裁定书。

国家商评委庭前提交答辩意见称,他们根据安庆天柱啤酒公司的申请做出的“联想”商标裁定,不构成对联想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啤酒公司则认为,他们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联想公司的商标没有必然联系,不至于误导公众,要求法院维持商评委做出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