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该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90批次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薯类与膨化食品、饮料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43批次。

其中,抽检酒类5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标称甘肃临夏州孟达天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蝴蝶楼”天池黄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6-06-03)检出不得使用的糖精钠。

据了解,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