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来自西班牙的有机葡萄酒在经宁波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检验合格后顺利进口。该批有机葡萄酒重量达6000余升,货值约1.4万美元,为宁波口岸首次进口有机葡萄酒。 根据我国《有机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因此,国外葡萄酒要以“有机”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需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认证,才允许销售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如果未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必须对包装进行变更,去除印刷的或加贴的有机标志,只能以常规葡萄酒入境和销售。 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检验检疫时,应当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检验检疫部门会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查验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必要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验,验证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