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贵州省国资委发布了《省国资委关于季克良等同志免职的通知》。通知称,省国资委决定: 季克良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技术总顾问,贵州省酒业高级技术顾问职务; 刘自力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贵州省酒业技术顾问职务。 季克良简介: 1964年9月-1983年11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副科长、副厂长、工程师; 1983年11月-1985年3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厂长、工程师; 1985年3月-1987年4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总工程师(正厂级); 1987年5月-1991年3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常务副厂长、总工程师; 1991年3月-1996年12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厂长、党委、总工程师;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总经理、总工程师; 1998年5月-1999年11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1999年11月-2000年10月 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研究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10月-2010年5月 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0年5月-2015年8月 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15年8月退休后任茅台集团名誉董事长、技术总顾问,贵州省酒业高级技术顾问职务。 刘自力简介: 2004年8月至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退休后任茅台集团技术顾问,贵州省酒业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