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经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一、选举乔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公司董事长乔天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乔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经公司总经理乔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一、聘任蔡发富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受公司总经理乔愚先生委托,主持公司本部日常工作。

二、聘任赵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聘任田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聘任邓晓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