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假冒侵权的“习酒窖藏1988”“国窖1573”白酒,海口美兰弘昌兴贸易商行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11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美兰区群上路晋江村的海口美兰弘昌兴贸易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货架上摆放着用于销售有6瓶“习酒窖藏1988”和4瓶“国窖1573”,经“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出具鉴定证明,上述全部“习酒窖藏1988”和“国窖1573”白酒的本体上标注的文字商标与其公司依法注册的(注册号为第7668677号)和(注册号为第1719161号)文字商标相近似,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美兰弘昌兴贸易商行于今年11月4日从海口水产码头购进“习酒窖藏1988”6瓶、“国窖1573”4瓶并用于销售。该批“习酒窖藏1988”每瓶进货价为200元,标价为每瓶228元,“国窖1573”每瓶进货价为210元,标价为每瓶238元,截至被查处时尚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批白酒货值合计232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弘昌兴贸易商行作为经销商未对采购的产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查验,也未能说明上述侵权商品的提供者信息及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习酒窖藏1988”6瓶、“国窖1573”4瓶,并处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