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位清理桌子的伙计将剩下的各种酒,三、五个杯子混在一起,一尝味儿却比原来各种单一的酒好。接着,伙计按不同组合一连几种,种种如此。这后将这些混合酒分给大家喝,结果评价都很高。于是,这种混合饮酒的方法便出了名,并流传开来。至于为何称为“鸡尾酒”而不叫伙计酒,便不得而知了。

第二种说法是1775年,移居于美国纽约阿连治的彼列斯哥,在闹市中心开了一家药店,制造各种精制酒卖给顾客。一天他把鸡蛋调到药酒中出售,获得一片赞许之声。从此顾客盈门,生意鼎盛。当时纽约阿连治的人多说法语,他们用法国口音称之为“科克车”,后来衍成英语“鸡尾”。从此,“鸡尾酒”便成为人们喜爱饮用的混合酒,其花式也越来越多。

其三,说的是19世纪的事。在哈德逊河边经营酒店的克里福德,有三件引以自豪的事:人称他的大雄鸡是斗鸡场上的名手; 他有一间据称拥有世界上最杰出的美酒的库房; 第三,他夸耀自己的女儿艾恩米莉是全市第一名绝色佳人。他还常常作弄他的女婿,说:“你想吃天鹅肉?给我个条件吧,你赶快努力当个船长。”这个小伙子性情好、工作踏实,最终成为船长,与艾恩米莉结婚。婚礼上,用最好的陈年付佳酿调和出一种特殊的饮料,并在杯沿装饰以雄鸡尾羽,然后高呼“鸡尾万岁!”自此,“鸡尾”的名称便流行起来。

第四,说的是一个关于拜托斯小姐和她酒店的情节。在18世纪末期的一个纽约酒店里,她用雄雏鸟羽毛装饰过一次特别款待军官们。那次宴会后,她因被军官们戏弄得不耐烦,就决定回敬他们。她找到了农民家的公母雏鸟羽毛,将它们插入已经准备好的杯子中并送给军官们饮用,以示诅咒那些像雏鸟一样行为粗鲁的人们。不知怎么地,那些看似奇怪但实际上非常漂亮的装饰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从而形成了现在我们所说的“Chicken Cocktail”。

第五,每当夜幕降临在犹加敦半岛的一座小镇上,当地居民就会聚集到一个灯火通明的小屋内。那里的少年总是在树枝下搅拌着他们制作出来的一系列混合液体。一位海员品尝完这道新鲜出炉的食物之后,对少年提起兴趣问及这种神秘液体名字时,被误解成了要询问树枝本身,而少年则随口回答:“可拉捷、卡杰”,即西班牙语中的‘chicken tail’(公雏鸟)的意思。而那位海员误以为这是指这种美味液体本身,从而产生了今天我们所说的"Chicken Cocktail"这一词汇。

第六,有关贵族妇女Oxc-hitel命名Cocktail,以及彩色雏鸟象征着调配师或女士爱美与技艺高超等传说,都使得人们对这个名字充满了无限遐想。不过,不论故事有多么精彩,我们都可以推测,只因为这些故事让人们在轻松愉悦的心境下享受完美 cocktails,同时增加了一点点社交乐趣,所以才有这样的魅力。

最后,无论哪一种版本,它们共同见证了人类对于寻求乐趣与社交互动的一往无前的追求,也反映出历史上的某些文化元素如何被不断演变和重塑,使其成为今天我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那令人心醉的声音,即所谓 Chicken Cocktail 的传奇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