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重视的方面。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消费者群体的增多,网络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整治,并提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特举行了一场线上新闻发布会,以通报2019年度青岛法院处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共受理了238起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药品、农用品等类别占比较高,而机动车及电动车类以及互联网购物相关案件数量则有所增加,这反映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新变化。
通过审理这些案件,我们发现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尤为常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问题、商品描述误导、价格欺诈等多种类型。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虚假宣传导致误导购买,以及销售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都被列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雷同品牌误导:原告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阿玛施”服装,但实物与网页描述不符,被判罚。
电动车名义销售机动车: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电动自行车实际应属机动车,被判赔偿经济损失。
虚假优惠:原告宋某因被超市提供虚假促销活动而索赔,被判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健身房推卸责任:原告崔某购买健身卡后,因服务变更未能享用,诉至法院,被判退还购卡款及定金,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减肥咖啡不减肥:原告田某购买“喵哥咖啡”,虽无中文标识却承诺减肥功效,被判退还货款并部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面对这些现象,我市中院呼吁所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人士要注意索取和保留购物凭证,以及任何可能作为维权依据的事项。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利用这些记录来支持自己的立场。此外,对于经营者来说,要确保其广告和产品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以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法律面前,每一位消费者的声音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