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茅台酒事件被曝光后,日前又有广东电信汕头市潮阳分公司16名员工实名在论坛上发帖指广东电信高管存在购买茅台酒供内部消费等情况。25日,部分举报员工向记者透露,广东电信已派出7人调查小组到当地找16名员工核实此事件。(5月26日《新京报》)

发生在国企的茅台酒事件接踵而来,真令人有恍如在梦境之感。我不得不狠命掐一掐自己的肉,直到疼痛自口中而出,才确信这是冰冷的现实。

细较这两件茅台酒事件,实在有太多相似之处。

一者,黑幕均是由“内鬼”捅出,其区别只在于一是单枪匹马的匿名,一是“狼牙山五壮士”式的实名。作为一名公民,我真想看到我们的国企能够依托现有的监管体制,及时发现并查处类似的,并将之公之于众以赢得尊重,而不是坐等后院起火,然后伸出一张无辜和尴尬的厚脸皮,迎接老百姓的唾沫星子。

二者,“家丑”都是先捅到网上,然后媒体跟进了,沸腾了,这才慢腾腾地来了调查组。在个别地方政府的“媒体依赖症”广受诟病之后,我们又吃惊地发现,原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企也得了这个病,并且病得还不轻。

三者,所谓“调查”,竟都是先调查举报人。中石化事件里,就传出开会严查“内鬼”的消息,立时引起声讨,而广东电信并不吸取教训,其派出的调查组并不见他们在事件真伪上如何下功夫,竟然分别“约谈”了16位爆料人,然后还要声称“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有人挥霍侵吞国家财产,你想不起法律,有正义之士勇敢地站出来自揭家丑,你倒要追究法律责任了,这是怎样的荒诞逻辑,又是怎样的令人悲愤?

四者,事情败露之后,首先不是自查反省,而是发表让人难以置信的声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就吹出茅台酒“用于非油品经营”的肥皂泡,然而最终还是被的力量戳破了,现在广东电信又打出了“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和外事活动”的旗号,然而这无法阻挡我们的追问:茅台酒究竟流进了谁的肚子?在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只想说:猫诚然能扒点土把屎盖上,但盖不住臭气熏天。

五者,国企者,国家之企业也,人民之企业也,挥霍国企财产,即挥霍国家之财产,人民之财产也。《刑法》第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然而在这两起茅台酒事件中,我们只见“老子调查儿子”,不见司法机关介入,如此作为,置法律公正于何地,又置法律尊严于何地?

目前看来,广东电信茅台酒事件依然迷雾重重,究竟如何,还须媒体和进一步呐喊。说句真心话,我倒希望广东电信能自证清白,倘或和中石化那件事接着“相似”下去,更是老百姓难言的痛:谁知道还有多少茅台酒要卷土重来? 编辑:王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