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起,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根据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记者21日从《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适用范围包括贵州省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赠送任何酒类。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规定》明确,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控制。 贵州省纪委张平说,《规定》施行之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发现新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