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重视的方面。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消费者群体的增多,网络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1日举行了一次线上新闻发布会,以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处理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据统计,在2019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8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类案件68起、药品类案件10起、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9起,以及其他普通消费品119起。与往年相比,这些数量有所下降,但问题仍然比较复杂。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农用品等领域,有机动车、电动车以及互联网购物相关的权益纠纷出现了显著增长。

这些案件涉及合同法和侵权法中的二十余种类型,比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描述引发争议的情况,还包括以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此外,一些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如将非机动车设计为机动车或销售时提供错误信息,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通过审理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常见的问题。一是虚假宣传,如一个被告经营的是一家超市,其推出的“买一赠一”的优惠活动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只是一种误导性的营销策略,最终被判赔偿惩罚金。一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二是产品质量问题,如一个健身卡服务商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而是一意孤行地推卸责任,最终被判退还购卡费及定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这反映出服务行业在履行承诺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客户利益负责性的不足。

三是产品宣传不符真实情况,如某个咖啡品牌声称其咖啡具有减肥功能,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或说明书,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还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处罚。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青岛市中院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其次,要注意索取和保留购买凭证及其它相关记录;最后,如果出现争议,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防局介入调解。如果都无效,可向法院提诉进行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