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仁怀市白酒行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举报范围为涵盖各种违规排放和运输水污染物、非法生产“串酒”等七个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负责,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及重要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经查证举报事实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时,举报人可以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举报。全文如下:

《仁怀市白酒行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白酒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经仁怀市同意,决定对我市白酒行业重大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私设暗管(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明管、暗道、沟渠、临时排污管道等)偷排水污染物的;

(二)通过溶洞、渗井、渗坑等途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利用槽罐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转运方式非法倾倒水污染物的;

(五)将白酒生产废水偷排至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的;

(六)非法生产“串酒”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主观恶意排放水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851-22224966(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

三、奖励规则

(一)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负责,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及重要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对违法事实进行记录。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查证举报事实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在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的期限内,携带个人身份证、举报号码手机或其他能证明举报人的相关材料按指定途径领取奖金,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人可以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举报。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视其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分摊奖励资金。同时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四)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1.举报事实无具体违法当事人,或者违法时间、地点、行为等内容不具体的;

2.举报情况已被他人举报或相关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掌握,以及已开展立案调查的;

3.利用工作关系获取举报线索的;

4.不属于本办法所列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有关事项

(一)对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报请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实施综合整治。

(二)对举报人及其相关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或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非本办法所列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不纳入奖励范围,但也可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或其他途径进行举报。

(五)本举报奖励办法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