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线上新闻发布会,旨在通报2019年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并公布了若干典型案例。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8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类、药品类和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而机动车、电动车以及互联网购物相关的纠纷案件数量却显著增加。这反映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发生变化,同时也提出了对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和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一系列挑战。

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了合同争议与侵权争议等二十余种不同类型,涉及从食品到服装,从药品到机动车,再到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例如,有一位名叫徐某的人因购买“阿玛施”品牌服饰而与被告公司产生争执。在网络平台搜索并购买后,他发现商品描述与实际产品存在差异,被告公司未能提供正品保证,最终在法庭上被判令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另一个例子是,一位名为程某的人驾驶无证的小汽车,与另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但该电动自行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事故导致对方死亡。原告主张被告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设计缺陷,但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该事故主要责任应由无证驾驶方承担。

还有一个关于健身卡销售问题:原告崔某因购买健身卡而向健身房索赔,但健身房推脱责任,最终在二审中被判令退还购卡款项及定金,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最后,还有一则减肥咖啡销售误导事件:原告田某通过淘宝网购买咖啡产品,但产品宣传中的减肥功效并不符合事实,被告未能提供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最终被判令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总之,这些典型案例表明,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建议消费者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此外,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帮助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