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政府重视的方面。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消费者群体的增多,网络购物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1日举行了一次线上新闻发布会,以通报2019年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的情况并公布一些典型案例。
据统计,在2019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8起各种类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类、药品类、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和其他普通消费品各有其特点。与往年相比,这些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机动车、电动车以及互联网购物相关的争议却显著增加。
这些案件涉及合同违约和侵权两个大类,每个类别都有二十余种不同的具体类型。这表明消费领域面临的问题非常广泛,从食品安全到电动车使用,再到网购服务,都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例如,有一个雷同品牌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案例。原告徐某通过某互联网电商平台购买了被告服装公司标榜为“阿玛施”的商品,但实际上发现商品与宣传页面描述不符,被告称自己不是正品代购,而只是表示同款意思。此事引发了争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付惩罚性赔偿金。
另一个典型案例涉及以电动车名义销售机动车的事实责任问题。当程某驾驶无证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未经注册的小型摩托車相撞致死时,由交通大队认定该摩托車符合机动车定义,被告生产的这款自行车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将非机动自行车设计成具有高速性能,不仅存在设计缺陷,而且将非机动自行vehicle作为电动vehicle销售,对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20%经济损失,并最终达成了调解。
还有三个更具代表性的案例:一则涉及虚假优惠信息误导购买,一则关于健身房推卸责任的一宗,以及减肥咖啡不减肥的事故。一审、二审都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格评判,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或惩罚性赔偿金。
最后,法院提出了几项建议:首先,要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其次,要注意索取和保留所有交易凭证;再次,当出现任何疑虑时,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如果必要,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那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将会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