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线上新闻发布会,旨在通报2019年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审判情况,并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238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其中食品类案件有68件,药品类案件10件,种子及化肥等农用品类19件,以及其他普通消费品119件。在国家重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大背景下,这些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而案件总量相比往年有所下降。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购物需求的变化,一些特定类型的纠纷数量减少了,比如食品、药品、农用品等。但是机动车、电动车类以及互联网购物相关的权益纠紛却出现了显著增长。这表明案件事实变得更加复杂多样,从合同问题到侵权问题,每种类型都涉及不同的领域和细节。

例如,有一位原告名叫徐某,他通过一个网络电商平台搜索“阿玛施正品代购”,并从被告公司购买了一套不符合描述的服装。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惩罚性损失,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必须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因为被告未经授权就使用“阿玛施”名称进行销售,并误导了消费者。

另一个典型案例涉及一辆电动自行车,被当作机动车销售给乘客后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主张制造商存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制造商需承担20%经济损失。

还有一个关于健身卡的问题,一位原告因为健身卡服务不到期而诉讼。一审判决支持被告,但二审则认为被告推卸责任,因此判令其退还购卡费及其定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最后,还有一起关于减肥咖啡的问题,被控以虚假广告宣传其减肥功效,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或说明书。一方要求退款并支付十倍价款作为惩罚,而另一方则争辩说他们只是做错了一点小事,不应因此遭受如此严厉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整为8000元(或者65,800元,如果对方无法按时支付)。

法院建议消费者注意索取和保留所有交易凭证,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此外,他们鼓励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以及学习有关保护自己权利的手段。如果遇到问题,不要犹豫,就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